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台水評價◆土地法規
>
102年 - 102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土地法規#24378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土地法規#24378 |
科目:
台水評價◆土地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土地法規#24378
年份:
102年
科目:
台水評價◆土地法規
49.有關繼承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
(B)胎兒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名登記
(C)繼承開始在民國 100 年以後,如有拋棄繼承,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
(D)繼承人為二人以上,得由其中一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