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甲聲請法院向乙發支付命令,要求給付二十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最遲得於二十天之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B)乙如異議,則該支付命令轉成甲向乙提起訴訟
(C)乙未能如期異議,則該支付命令具確定判決效力
(D)無論乙異議與否,甲均得依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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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31), C(83), D(23), E(0) #1325982

詳解 (共 3 筆)

#4778100
(B)異議後則該支付命令失效(視為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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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0063


(支付命令應載事項) 支付命令,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民事訴訟法   514條

一、第五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定事項。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其請求並賠償程序費用,否則應於支付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 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第五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事項之記載,得以聲請書狀作為附件代之---A對

518條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

裁定駁回---    C錯

以裁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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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238
請問(B)錯在哪呢?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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