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並符合一定規定 者,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下列何者非屬該一定規定者?
(A)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
(B)各公益信託除為其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 特殊利益
(C)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之扣繳稅率申報繳納所得稅
(D)信託行為明定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 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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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4), B(789), C(2140), D(820), E(0) #2496699

詳解 (共 5 筆)

#5009734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
立之公益信託並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一、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
二、各該公益信託除為其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不以任
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
三、信託行為明定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
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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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3861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1 條 遺贈人...
(共 2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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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6466
捐贈財產不計入遺產課遺產稅,不會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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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4237
(c)的所得稅需要信託關係的委託人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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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4483
(C)錯的原因為何?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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