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者非《憲法》所明文列舉保障之基本權利?
(A)講學自由
(B)秘密通訊之自由
(C)集會及結社自由
(D)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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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6), B(112), C(71), D(3621), E(0) #1359765
統計: A(696), B(112), C(71), D(3621), E(0) #1359765
詳解 (共 7 筆)
#1482537
第8條(人身自由)
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
第11條(表現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2條(秘密通訊自由)
第13條(信教自由)
第14條(集會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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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227576
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1.一般行為自由:行動自由、身體權
2.隱私權(選項D)
3.性行為自由
4.婚姻自由
5.姓名權
6.契約自由
7.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
8.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
9.名譽權
10.人格權
28
3
#3844921
隱姓名,收婚契,教一人寫性
隱私權
姓名權
名譽權
婚姻自由
契約自由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
一般行為自由
人格權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
性行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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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457035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A)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B)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C)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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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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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為彌補憲法列舉規定基本權力的不足,透過憲法第22條之概括規定與憲法解釋,將權利保障擴及隱私權等一般行為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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