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法院應設置候審室、候訊室、候保室、看管室及留置室等空間。前項場所,除依規定應為適當區隔,不得併用外,法院得視其空間條件、使用頻率或業務需要,合併設置。第一項場所應提供律師名錄及法律扶助相關資訊。法警室及候保室應設置看板,詳細記載每日各人犯具保、責付之處理情形,所載事項保留至次日供查詢。十三、法院送達民眾之通知書或傳票,應於姓名下記載先生、女士或君之稱謂;所用之信封、明信片亦同。十五、開庭前法官應充分準備,以發揮庭期績效。如需改期,宜當庭為之。二十一、證人、鑑定人於法官訊問、鑑定完畢後,應主動依規定發給證人、鑑定人日旅費或鑑定費。
49.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羈押被告候審室應備律師名錄以供被告查詢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