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主辦承銷商為辦理競價拍賣之承銷,應先行與發行人議定最低承銷價格,並應將所約定之內容於 投標開始日前三營業日,向券商公會申報,請問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之承銷案件,其最 低承銷價格之規定為何?
(A)議定之最低承銷價格應不得低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時之暫訂發行價格
(B)議定之最低承銷價格應不得低於理論價格
(C)議定之最低承銷價格應不得低於理論價格扣除流動性之 9 成
(D)議定之最低承銷價格應不得超過面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 B(13), C(131), D(27), E(0) #166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