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交通部審核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下列何項規定非必要符合的?
(A)有助於鐵路運輸及建設工程之需要者
(B)有足夠經營資金者
(C)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D)有助於增加國庫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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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287), C(74), D(2428), E(0) #2047955

詳解 (共 3 筆)

#3868497

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

【第 4 條】

交通部審核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有助於鐵路運輸建設工程之需要者。

二、有足夠經營資金者。

三、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四、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

 

比較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5條】 

交通部審查及核准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申請經營附屬事業,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有助於鐵路運輸或建設者。

二、財務計畫具可行性者。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不在此限。

三、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

四、不得有礙影響鐵路運輸安全者。

(【第7條】專用鐵路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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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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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交通部審核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有助於鐵路運輸及建設工程之需要者。
二、有足夠經營資金者。
三、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四、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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