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公文製作中有關「主旨」的注意事項為何
(A)扼要說明簽的主要目的、期望或擬辦意見,以 不超過 50 至 60 字為原則
(B)扼要說明簽的主要目的、擬辦意見為主,內容不宜過長
(C)扼要 說明簽的主要期望或擬辦意見,以 30 字為原則
(D)扼要說明簽的主要目的、期望意見,以 70 字為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6), B(251), C(51), D(32), E(0) #1942689

詳解 (共 2 筆)

#3179312
參、公文製作應行注意事項及常見之缺失一、...
(共 22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4105673

附錄一:公文製作應行注意事項及常見之缺失 一、對內意思表示之公文 (一)制式簽的撰擬究竟採一段式、二段式或三段式的格式,應依其實際案情 確實區分,玆說明如下,以供參考: 1.一段式:案情簡單者,採「主旨」一段。 2.二段式:案情較複雜者,採「主旨」、「說明」二段;或是「主旨」、「擬 辦」二段。 (1)「主旨」係扼要說明簽的主要目的、期望或擬辦意見,不宜太長, 以不超過 50-60 字為原則;至於其他需要讓首長或主管瞭解之案 情來源、問題關鍵、法令依據、主要理由、可能產生之作用及影 響等相關事項於「說明」段敘述,案情較複雜者,可分一、二、 三、……項敘述;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