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小芳與鄰居因圍牆界線問題產生糾紛,曾私下討論無果,後來雙方同意前往調解委員會協調;若仍無法解決,小芳打算提起民事訴訟,但又擔心曠日費時,希望在訴訟中尋求雙方協議解決。以下對糾紛處理方式的 理解,何者最為正確?
(A)訴訟上和解屬於公權力介入的方式,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B)調解成立後與法院裁判有相同效力,不需再由法院認可
(C)私下和解經雙方當事人約定達成後,效力等同民事判決
(D)調解成立後,效力相當民事契約,無法由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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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6), C(1), D(2), E(0) #349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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