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為上台表演,向乙借禮服一套,下列何者為非?
(A)甲為他主占有人
(B)乙為占有輔助人
(C)甲為直接占有人
(D)乙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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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358), C(53), D(22), E(0) #1869140
統計: A(54), B(358), C(53), D(22), E(0) #1869140
詳解 (共 3 筆)
#5930135
1. 直接占有人: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能力者,不一定是所有人,而是指自身對於物可為直接管領之人。(民法第940條)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2. 間接占有人:(他主占有)
基於一定法律關係(如地上權、農育權、典權、質權、租賃、寄託等關係),由他人為其管理該物,而自身僅間接占有者,為間接占有人。(民法第941條)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3. 占有輔助人:
基於一定關係,受他人指示,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該他人為占有人,受指示者為占有輔助人。
如受僱人、學徒、家屬等等,皆屬占有輔助人。並非廣義之占有人。(民法第942條)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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