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他造於準備書狀內自認之事實 →他造的要由他造負舉証事實,不是當事人舉證自己不知道(沒做)的事!
民事訴訟法
第 277 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
,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14 依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在當事人舉證責任之範圍? (A)有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