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我國刑法規定,犯罪之人在其犯罪未被發現前,自行向該管公務員報告自己犯罪之事..-阿摩線上測驗
3F 龍共君 大四上 (2015/05/26)
我國刑法上的自首,規定在現行的刑法總則第六十二條中,法條的文字是這樣規定的;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從法條的規定來看,自首就是犯了罪的人,在犯罪還沒有被發覺以前,自動向偵查犯罪的公務員或者機關報告自己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國家法律的制裁。所以要成立刑法上規定的自首,必須符合三個要件: 一、須對未發覺的犯罪自首。所謂未發覺的犯罪,是指這犯罪事實或者犯罪的人,還未為有偵查犯罪權責的公務員或者機關所發覺而言。犯罪的被害人或者第三人已經知道犯罪是某人所為,但是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或其他有偵查權的公務員並不知情,還是算未發覺。有偵查權的公務員或者公務...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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