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在自己之 A 屋整體之外加建B 簡易廚房,不慎逾越地界至鄰人乙之C 地,乙知其越界而未立即提出異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不得請求甲移去或變更B 廚房,但甲對C 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B)乙得請求甲移去或變更B 廚房
(C)C 地上之承租人丙得請求甲移去或變更B 廚房
(D)乙對A 屋之善意受讓人丁得請求移去或變更B 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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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鴿_103三等地政 小二下 (2013/12/09)
跟民法796條何時提出異議已無關係。簡易廚房不是越界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楊雅費 (2018/07/30)

60台上800

民法第796條所定鄰地所有人之忍受義務,係為土地所有人所建房屋之整體,

有一部份逾越疆界,若予拆除,勢將損及全部建築物之經濟價值而設。倘土地

所有人所建房屋整體之外,越界加建房屋,則鄰地所有人請求拆除,原無礙於

所建房屋之整體,即無該條規定之適用

5F
Yiyi 高三上 (2019/08/04)

所有人所建房屋之整體

所有人所見房屋整體之    無該條適用

6F
多莉 小一上 (2021/01/09)

59台上1799號判例

與原建築同時設置的豬欄、狗舍或屋外之簡陋廚廁,其拆除原無礙於所見房屋或建築物之整體,不適用796-2準用的規定

甲在自己之 A 屋整體之外加建B 簡易廚房,不慎逾越地界至鄰人乙之C 地,乙知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