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廠商因有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機關遂依同法第 102..-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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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摩 小四上 (2020/08/03)
因 廠商 有 政府採購法#101I各款情形,機關 遂 依政府採購法#102III 刊登 政府採購公報。 |
9F 黃星星112/113初等錄 國三下 (2023/04/21)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機關因廠商有政府採購法§101第1項各款情形,依同法§102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屬於行政罰法§2第1款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即生同法§103第1項所示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停權效果,為不利之處分。其中§101第1款~第12款及第14、15款為裁罰性不利處分;第13款(破產程序中之廠商)乃因特定事實予以管制之考量,無違反義務之行為,其不利處分並無裁罰性,應類推適用行政罰裁處之3年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