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人民提訴願的對象:訴願法
1.向原處分機關:58-1--->接58-2,自行審查
2.向訴願機關:59--->接58-3,送處分機關先行審查,有理由自行變更,無理由做成理由書送管轄機關--->接58-4,抄錄一份給相對人
3.向無管轄權機關:61-1,自始提起訴願--->接61-2,10日內送處分機關
樓下8F,-1、-2是第一項、第二項,我不曉得寫這樣有很難理解,大概是每個人記憶方法不同
對不起我看不懂樓上寫得甚麼-1、-2、-3...
1.若人民項錯誤訴願機關提起訴願 錯誤的訴願機關有義務要在10日內幫相對人轉到對的訴願管轄機關
2.送回新竹縣政府的原因:本來就要依照訴願58 59轉呈
(但選項沒有法務部應於10日內送到衛福部的選項 所以只能轉呈送回原處分機關-->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執行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業務,以新竹縣政府名義作成行政處分【題組】3..-阿摩線上測驗
This is a large mod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