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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的招標方式,稱之為:
(A)選擇性招標
(B)限制性招標
(C)統包性招標
(D)績效性招標
交通事業◆行政學
-
102 年 - 102年薦任行政學#1269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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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65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rex.young
國二上 (2013/11/12)
政府採購法第18條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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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airforce1
大一下 (2015/04/17)
不公告就是限制了其他廠商參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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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陳昭翰
大四上 (2017/11/25)
我覺得邀請也有選擇的意思在...當然法規怎麼寫就是怎樣,但記的時候可能會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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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Jamie
高三下 (2018/08/15)
補充行政法
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
「廠商與機關間關於
招標、審標、決標
之爭議,
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申訴所作之審議判斷
,依同法第83條規定,視同訴願決定。
準此,立法者已就
政府採購法中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
之爭議,規定屬於
公法上爭議
,其訴訟事件自應由行政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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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的招標方式,稱之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