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選舉..-阿摩線上測驗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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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29)
(A)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110 條 (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111 條 (二審終結)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
10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0/01)
(A)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 高等法院 (B)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 (C)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 (D)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0條:「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選項(A)]。」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1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選項(B)],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選項(C)],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選項(D)]。」 參考資料: 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民國 109 年 05 月 06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