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條(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應按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流用之。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
10. 依預算法第 63 條之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