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第65條: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產之盤查。
四、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
23 依審計法第 65條之規定,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下列何者非其應注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