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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關於共有物之禁止分割約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禁止分割約定之期限不得逾 5 年
(B)以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時,其禁止之效力最長為 10 年
(C)共有物如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 30 年
(D)為維持共有不動產之不分割約定之穩定性,應有部分之受讓人亦應受其拘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Weis 高二上 (2014/02/26)
不動產: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動產:對於應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sweet70906 國二上 (2015/10/13)
D??哪裡錯呢?
7F
澤村.史賓瑟.英梨梨 高三下 (2016/04/17)
這題出的有點斷章取義= =
8F
bassman (2016/07/25)
(D)解析:本選項涉及到共有人間協議的效力

826之1規定適用於分管協議、裁定、禁止分割協議、分割協議等各種共有人間所為之合意,合先敘明。

早期實務判例採「絕對物權效力說」,認為此一協議除當然拘束契約當事人(即共有人),對於概括受讓人亦有拘束力,構成債之相對性例外。但於特定受讓人是否亦受拘束,則有爭執。

惟,經民法物權編修正後,則明文依照民法第826之1條處理,
採行區分說異其處理,如下分述:

a.於動產共有人間之約定:依照釋字349,如特定受讓人主觀為善意無過失而不知悉其約定之存在,即不受其拘束。

b.於不動產共有人間之約定,以該約定是否已經過登記為區分:

i.已經過登記之約定,其具有可信賴、觀察之公示外觀,特定受讓人自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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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關於共有物之禁止分割約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禁止分割約定之期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