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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單親媽媽丙女因無力撫養其子 A,乃依法由甲夫乙妻收養 A 子,嗣後甲與乙離婚,但二人並未終止與 A 之收養關係,若甲再與丙 結婚,則 A 子與丙之身分關係如何?
(A)直系血親
(B)直系姻親
(C)旁系血親
(D)無親屬關係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Weis 高二上 (2014/05/22)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本題是夫妻共同收.....看完整詳解
4F
阿莫 幼兒園下 (2014/11/13)
樓上的問題可以從民法第1077條第3項找到答案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 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5F
施威威 高一上 (2016/05/13)
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 不受影響

22 單親媽媽丙女因無力撫養其子 A,乃依法由甲夫乙妻收養 A 子,嗣後甲與乙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