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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 甲、乙締結買賣甲所有建物之契約後,乙已支付部分價金,惟在甲交付建物並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因丙之過失致甲 所有建物燒毀。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皆免給付義務
(B)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C)丙對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D)乙得請求甲返還已支付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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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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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inbless 國三下 (2013/12/08)
第 225 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4/25)

A:甲、乙皆免給付義務

D:乙得請求甲返還已支付價金 

民法

第266條

Ⅰ【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A
Ⅱ前項情形,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D

2 甲、乙締結買賣甲所有建物之契約後,乙已支付部分價金,惟在甲交付建物並為所有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