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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有關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係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故全體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B)基於責任政治,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選舉應聯名競選
(C)院長及副院長當選後在任期中,亦得依法定程序再改選之
(D)立法院為合議制,院長亦為立法委員,主要工作在於對外代表立法院並對內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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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林佳霖 高二上 (2013/11/14)
第1條  根據憲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第1-1條  院長、副院長選舉,應於每屆立法委員選出之翌年二月一日報.....看完整詳解
3F
凱西 高二下 (2015/05/13)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院長、副院長之選舉,分別舉行。
4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5/04)

基於責任政治,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選舉分別舉行。
院長及副院長當選後任期中亦得依法定程序再改選

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27)

(A)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係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故全體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O)
(B)基於責任政治,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選舉應聯名競選(X;分別舉行)
(C)院長及副院長當選後在任期中,亦得依法定程序再改選之(O)
(D)立法院為合議制,院長亦為立法委員,主要工作在於對外代表立法院並對內主持會議(O)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第 1 條
根據憲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第 3 條
院長、副院長之選舉,分別舉行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第 8 條
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其任期至原任之任期屆滿為止。

19 有關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