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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第 461 號解釋,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但下列何者無至立法院備詢之義務?
(A)國防部部長
(B)參謀總長
(C)行政院秘書長
(D)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3/11/13)
公平交易委員.....看完整詳解
10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7/20)

補充樓上,獨立機關有分喔

獨立機關 主任委員-要備詢

獨立機關 委員-不須備詢

11F
有朝,游成上榜的形狀(11 大三下 (2021/08/02)

直接研究釋字內容 >>

J 461 → 釋字第461號【參謀總長應受立委質詢?得拒絕至各委員會備詢?】(理由書內容節錄)


【理由書內容節錄】


憲法第六十七條又規定:「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憲法增修條文就此未加修改。是憲法雖迭經增修,其本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並無變更;而憲法所設計之權力分立、平等相維之原則復仍維持不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前述職權,其所設之各種委員會自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藉其答覆時所說明之事實,或發表之意見而明瞭相關議案涉及之事項。抑有進者,立法委員對於不明瞭之事項,尚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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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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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第 461 號解釋,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於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