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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直轄市政府依其職權所處理之事項中,何者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A)議決直轄市法規
(B)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C)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D)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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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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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寶 國三上 (2013/11/21)
請參照地方制度法第35及39條 第39條:直轄市政府對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 難              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              直轄市議會覆議。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 敘明理由              函復直轄市議會。 第35條:              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直轄市法規。             二.....看完整詳解
2F
Lina Rain L 大一上 (2015/11/29)
  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3F
Fangoo_轉換國營跑道 大四上 (2021/06/17)

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 兩者是立法機關之「個體」職權,函覆說明

直轄市政府依其職權所處理之事項中,何者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