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情形違反消防法,應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予以處分:
(A)瓦斯行超量儲氣
(B)燃氣熱水器承裝業未僱用合格技術士從事熱水器安裝
(C)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及維護違反規定
(D)無故撥火警電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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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144), C(1210), D(28), E(0) #1019455

詳解 (共 3 筆)

#1315226
(A)第 42 條
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B)第 42- 1 條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及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或逕予停業處分

(C)第 40 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D)第 36 條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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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8102

樓上解答(C)應有誤

題目指出「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及維護違反規定」之條文,應為

第 37 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

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

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

其使用之處分。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

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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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1074

第 37 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供營業使用之場所,處場所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非供營業使用之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場所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依前項規定處罰鍰後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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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1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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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其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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