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國籍法規定,得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情形,包括下列何者?
(A)年滿 20 歲,自願取得由中國核發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者
(B)生父為外國人,被生父認領者
(C)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D)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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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83), C(537), D(59), E(0) #2790576

詳解 (共 5 筆)

#5166881

國籍法第11條

I  中華民國國民有以下各款情形之一,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由外國籍父、母、養父、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之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未取得同一國籍且隨同至中華民 國領域外生活。  

   二、為外國人之配偶。

   三、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自願取得外國國籍。但受輔助宣告者,應得其輔助人之同意。

II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同意,隨同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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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3437
X(A)年滿 20 歲,自願取得由中國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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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5388
第 11 條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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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7266
國籍法§11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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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0240
所以受輔助宣告之人嫁/娶外國人,能不需經輔助人同意而得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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