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消防法有關民力運用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其編組、訓練、演習、服 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B)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 工具或改發代金
(C)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參加服勤期間,得比照國民兵應召集服勤另發給津貼
(D)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應請休假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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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0), B(115), C(259), D(5267), E(0) #859874

詳解 (共 3 筆)

#1211723
(D)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應給於公假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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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6464
消防法第28、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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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4126
第 29 條
依本法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參加服勤期間,得比照國民兵應召集服勤另發給津貼。
前項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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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8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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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接受訓練、演服、服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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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179902
未解鎖
民力運用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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