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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專技普考_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包括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登記及認許)#2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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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專技普考_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包括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登記及認許)#28273 |
科目:
記帳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專技普考_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包括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登記及認許)#28273
年份:
96年
科目:
記帳相關法規
5 商業會計法第 26 條規定:「商業帳簿所記載之人名帳戶,應載明其人之真實姓名,並應在分戶帳內註明其 住所」,故商業違反此項規定時應如何處置?
(A)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D)尚無處罰之規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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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Jane Wu
B1 ·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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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商業會計法第 26 條規定:「商業帳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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