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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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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1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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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18086 |
科目:
公職◆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18086
年份:
112年
科目:
公職◆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5 我國「性平三法」於民國 112 年 7 月底大幅度修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明確劃分三法管轄權範圍的位階:發生性騷擾事件,依序先判斷是否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其次性別平等工作法,最後性別平等教育法
(B)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增申訴程序:要求雇主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C)申訴和裁處時效延長:未成年者被性騷擾,申訴時效為成年後 3 年內
(D)軍公教人員遭受該機關最高負責人性騷擾時:應向上級機關等申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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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詩菲-112四等社行、社工師
B1 · 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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