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應移送下列那一機關執行之?
(A)司法院所屬各級地方法院
(B)原處分機關
(C)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
(D)該管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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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84), C(3025), D(57), E(0) #1351630
統計: A(80), B(84), C(3025), D(57), E(0) #1351630
詳解 (共 4 筆)
#2461560
第11條(義務人逾期不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處置)
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
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
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
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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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988
行政執行法第11條: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
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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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2122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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