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應移送下列那一機關執行之?
(A)司法院所屬各級地方法院
(B)原處分機關
(C)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
(D)該管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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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84), C(3025), D(57), E(0) #1351630

詳解 (共 4 筆)

#2461560

第11條(義務人逾期不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處置)


  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 
  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 
  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 
  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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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0471
現行實務「行政執行處」已經改成「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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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988
行政執行法第11條: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 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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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2122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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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78522
未解鎖
選項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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