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青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少年若因案件被裁定感化教育時,期限最長為六年
(B)少年管訓事件的處分,包括:訓誡、保護管束與有期徒刑
(C)「少年」是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
(D)針對少年的案件,原則上交由簡易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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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6), B(299), C(3887), D(151), E(0) #392166

詳解 (共 10 筆)

#530560

(A)少年若因案件被裁定感化教育時,期限最長為3年

(B)少年管訓事件的處分,包括:訓誡、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

(D)針對少年的案件,原則上交由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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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6311

有關青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C)少年」是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 

(A)少年若因案件被裁定感化教育時,期限最長為3年六年

感化教育少年法院裁令少年進入感化處所(桃園彰化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不得逾3,是最重的保護處分」。

(B)少年管訓事件的處分,包括:訓誡(最輕的保護處分)保護管束感化教育(最重的保護處分)與有期徒刑 ➡判處有期徒刑屬於少年刑事案

訓誡➡ 少年法庭的法官」執行,是「最輕的保護處分」。

保護管束(少年觀護制度)➡ 由「少年保護官」掌理,不得逾3】。

 (D)針對少年的案件,原則上交由少年法庭審理簡易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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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031

少事法53: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三年。

少事法42: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少事法2:少年→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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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2:

兒童及少年→未滿十八歲之人;

兒童→未滿十二歲之人;

少年→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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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44:童工→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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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849
第 二 節 保護處分之執行
 
訓誡 保護管束 交付安置輔導及施以感化教育
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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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260

(A)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3條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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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778
有期徒刑是少年刑事案件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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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863
少年管訓事件
少年刑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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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40
12~1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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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904
(A) 少事法第53條 
(B) 少年保護處分只有訓誡和保護管束,無有期徒刑
(C) 少事法第 2 條
(D) 少事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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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6681
 
少年事件處理法(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第 1 條
少年管訓處分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現行條文
少年事件處理法(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修正)英
第 1-1 條
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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