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本於權力分立之要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議會內部議事活動不得由司法機關加以判斷
(B)司法應尊重行政權之政治判斷
(C)司法應尊重地方自治團體合法性判斷
(D)司法應受環評審查結論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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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0), B(140), C(511), D(1819), E(0) #1708062

詳解 (共 7 筆)

#2519873

題目針對 權力分立

但司法機關為超然獨立機關,故不受拘束  有錯請幫忙更正謝謝

司法會尊重各院,但例如在進行司法程序、調查等,如受拘束,可能影響結果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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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9016

(D)司法應受環評審查結論之拘束 
司法應尊重環評機關的判斷,但當判斷有瑕疵,會再進行嚴格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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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9772

轉貼自三民網路資料

法院之審查例外:判斷餘地

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所為的判斷或評價,有不受行政法院之審查的範圍,此即「判斷餘地」,判斷餘地之理論基礎係本於機關功能最適角度而來,在判斷餘地之範圍內,行政法院應接受行政機關之決定,不得就其適當與否加以審查,但仍得就合法性予以審查,或是該事項是否為判斷餘地之範圍,亦得審查。
判斷餘地之範圍如下:

(1)涉及高度屬人性的決定

例如:國家考試閱卷評分、公務人員考績評等。

(2)專家或委員會作出的評價決定

例如: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決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決定。

(3)預測或評估性質的決定

例如:環境評估

(4)高度專業技術之決定

例如:核能發電廠設立相關許可。

(5)政策走向或計劃性之決定

例如:引進外勞、開放兩岸觀光自由行。


只是審查之例外,並不是不審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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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0735
(D)司法應受環評審查結論之拘束 此選項原則上正確但有例外情形 1.構成要件效力:基於權力分立原則,法院本應尊重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而受拘束 2.惟法院對行政處分有審查權限者,則該處分對法院無構成要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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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079

@只有司法院可以判理別人,但也要尊重別人。

@司法審判:公平、公正、行政中立、超脫世俗、不受外界之干擾、自由審判、自由心證(不能被人左右拘束,只受有受憲法之拘束)

特種委員會 : 修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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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0259
D原則上受拘束,但有判斷瑕疵例外 (C...
(共 3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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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6847
請問d不是有構成要件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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