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根據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下列何者不是國家 必備的特徵?
(A)明確界定的領土
(B)相同的民族
(C)永久居住的人民
(D)有效運作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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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 B(4623), C(229), D(42), E(0) #1718549

詳解 (共 5 筆)

#2574250

國家要素:

1. 領土

2. 人民

3. 政府

4. 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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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3603

1933年美國及拉丁美洲國家所共同簽署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責任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f 1933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認為,要成為國際法主體,國家必須要具備四項要件 :

永久的人口、固定的領土、有效的政府、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就是 人民、領土、政府、外交。

題外話... 蒙特維多公約是區域公約,不是國際公約,簽約國也僅二十餘國,不具有普遍的國際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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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7520

主權(對內最高、對外平等)→16世紀布丹提出

領土(國家主權得適用範圍)→出現於17世紀的西伐利亞條約

人民(享有共同公民身分權利,服從共同權威體)→19世紀民族國家的基礎

政府(國家內部統治機關)→最晚出現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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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5778


n 國家構成的要件

引用:::陳隆志 

 

一般來講,「國家」是指一個地域所組成的共同體,國家權力對外獨立,除依照國際法的原則外,不受其他國家的支配或限制。至於,國家的構成要件,長期以來大都以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的規定為標準。依該公約,「國家作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以下的資格:(1)固定的人口,(2)一定界限的領土,(3)有效統治的政府,及(4)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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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0775
請問人民一定要永久居住嗎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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