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依預算法第 88 條之規定, 下列事項何者得報經行政院核准,於預算外先行辦理惟無須補辦預算?
(A)購置屬無形資產之專利權
(B)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
(C)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
(D)資金之轉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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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 B(28), C(36), D(24), E(0) #750476

詳解 (共 1 筆)

#1157998
第88條(附屬單位之預算執行之應變與補辦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限制。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每筆數額營業基金三億元以上,其他基金一億元以上者,應送立法院備查;但依第五十四條辦理及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該項預算之執行,準用前項之規定。 
  第一項所稱之附屬單位預算之正常業務,係指附屬單位經常性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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