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須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始得任命之官員,下列何者不屬之?
(A)司法院大法官
(B)行政院院長
(C)考試院院長
(D)監察院院長
統計: A(345), B(3377), C(111), D(106), E(0) #2099305
詳解 (共 7 筆)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pDEOb4 12F摩友:每天朝目標邁進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
口訣:思考兼審查(司考監審察)【來源】by摩友 Cynthia
- 司法院長、副院長、大法官
- 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 監察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
- 審計長
- 檢察總長(+行政院長副署)
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 行政院副院長
- 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
- 臺灣省主席、省府委員、省諮議員
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其餘各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 各院部會首長
檢察總長要行政院長副署喔! 因為他的法源依據不是憲法(唯一一個不是,所以要副署~)
*常見的「立法院人事同意權」考點 *
一、依憲法規定行使之人事同意權
依我國憲法第55條及第104條規定,立法院擁有對行政院長及審計長任命的同意權。
民國86年7月21日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逕行任命,不再經立法院同意,立法院對行政院長不再有人事同意權。
民國89年4月25日修憲,國民大會改為任務型國大,權限限縮,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等憲法機關人事同意權,由國民大會移轉至立法院。自此,依憲法規定立法院擁有司法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任命的同意權 (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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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律規定行使之人事同意權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1條規定,獨立機關相當二級機關者之首長、副首長及其合議制之成員,均應明定其任職期限及任命程序,屬於專任者,由一級機關首長 ( 行政院長 )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他合議制之成員 ( 非屬於專任者 ) 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之 ( 無須立法院同意 )。
民國95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法院組織法第66條規定,建立檢察總長的任命機制,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參考資料來源>> 同意權行使案 -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21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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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注:檢察總長係依「法院組織法」(而非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無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