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取締酒後駕車程序規定,有關酒駕肇事駕駛人移送法辦原則中,直接移(函)送檢 察機關之吐氣所含最低酒精濃度是如何規定的?
(A)只要有酒精反應即須移送
(B)每公升達 0.15 毫克以上
(C)每公升達 0.25 毫克以上
(D)每公升達 0.55 毫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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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256), C(271), D(0), E(0) #1189263

詳解 (共 6 筆)

#1653043

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 102年10月版
(四) 「酒駕肇事駕駛人移送法辦原則」如下:
1.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未達每公升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0.03%者:原則上依刑185條之3規定移(函)送檢察機關。但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明確實不能安全駕駛者,應向當地管轄檢署察官報告並依其指示辦理。
2.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 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 %以上者:移(函)送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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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451
有肇事:0.15未肇事:0.25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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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460
但是題目不是說「酒駕肇事駕駛人」嗎?有肇事不是就可以直接移(函)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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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880
0.15-0.24扣車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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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612
0.15-0.24為行政罰開單、扣車,0.24以上為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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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613
更正0.25以上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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