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其中所謂法官不包括下 列何者?
(A) 司法院大法官
(B)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C) 行政法院法官
(D)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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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6), B(80), C(67), D(2211), E(0) #1561472

詳解 (共 2 筆)

#3308066

@第3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曾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者。 
二、曾任簡任司法官、行政法院簡任評事八年以上;或曾任簡任司法官、行政法院簡任評事,並任簡任行政官合計八年以上者。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金管會的。

@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的。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是考試院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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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224
法官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法官,指下列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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