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某甲企業未經中華郵政公司同意,使用與郵局相同之文字表彰其營業名稱,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之罰則?
(A)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金
(B)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5), B(409), C(797), D(8345), E(0) #172910
統計: A(85), B(409), C(797), D(8345), E(0) #172910
詳解 (共 1 筆)
#940513
這是行政罰噢,罰鍰沒錯。
郵政法7
除中華郵政公司或其經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郵政法41
違反第7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7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