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何者為最早納入我國洗錢防制法規範的「非金融事業或個人」?
(A)銀樓業
(B)融資性租賃業
(C)律師
(D)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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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6), B(197), C(79), D(38), E(0) #3410854

詳解 (共 2 筆)

#6337027
洗錢防制法 第 5 條 本法所稱指定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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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098

在我國《洗錢防制法》發展過程中:

**銀樓業(貴金屬、寶石交易商)**因為具有以下特性,最早被納入 DNFBPs 管制:
• 可進行高價值現金交易
• 貴金屬、寶石具有高流動性與保值性
• 容易被用來掩飾或轉換犯罪所得

因此政府很早就要求銀樓業:
• 客戶身分確認(KYC)
• 大額交易申報
• 可疑交易申報



其他選項為何不是「最早」

(B) 融資性租賃業
→ 多被歸在類金融機構監理,不是最早納入 DNFBP。

(C) 律師
→ 後來因應 FATF 建議 才逐步納入 AML 規範。

(D) 地政士
→ 也是因不動產交易洗錢風險,在較後期納管。



? 考試記憶重點

最早納入 DNFBP →
「銀樓業(貴金屬寶石交易)」

因為:
高價值 + 現金交易 + 易轉換資產



如果你是在準備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測驗,我也可以幫你整理一份
「DNFBPs 納管時間+考試常考表」,很多題目都從這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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