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何者非我國民法規定的私力救濟行為?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難
(C)自助行為
(D)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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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35), C(139), D(1725), E(0) #561187

詳解 (共 2 筆)

#852520
(A)民法第149條
(B)民法第150條
(C)民法第151條
(D)起訴係透過國家公權力獲得救濟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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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597

民法

第149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第150條(緊急避難)

Ⅰ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Ⅱ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151條(自助行為)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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