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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甄選試題#21247 | 科目:教甄◆音樂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甄選試題#21247

年份:101年

科目:教甄◆音樂專業

5.下列何者非阮籍《樂記.樂論》所主張?
(A)《樂論》認為音樂來自自然,也能反作用於自然, 使陰陽之氣,八方之風調唱詞的部份以四句為一 段。和,從而使群聲萬物各得其所。
(B)《樂論》認為音樂能使社會男女不易其所,君臣不 犯其位。
(C)《樂論》認為音樂能收到『風俗移易』、『刑賞不用 而民自安』的功效。
(D)《樂論》認為音樂『宮商集比,聲音克諧,此人心 之至愿,情慾之所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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