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多久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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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3179), C(363), D(16), E(0) #2995857
統計: A(94), B(3179), C(363), D(16), E(0) #2995857
詳解 (共 6 筆)
#5630495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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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原匯票即予作廢。
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前項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前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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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8254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2條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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