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負擔債務者,其債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得否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A)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B)不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C)以經受益人同意者為限,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D)以當事人間有特別訂定者為限,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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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0), B(878), C(396), D(158), E(0) #1203186
統計: A(2050), B(878), C(396), D(158), E(0) #1203186
詳解 (共 3 筆)
#5948607
信託法
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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