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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_第 36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試題:信託法規#52382 | 科目:信託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_第 36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試題:信託法規#52382

年份:102年

科目:信託法規

5.委託人王五交付新臺幣三十萬元予受託人李四成立信託契約,約定由李四將信託資金簽注於六合彩,信 託報酬為中獎彩金之二成,其餘收益均歸王五,該信託關係之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法院得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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