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已發行之郵票欲廢止者,應於多久前公告?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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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12), B(25), C(176), D(367), E(0) #388048

詳解 (共 3 筆)

#2802624
第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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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524
第十七條 郵票的廢止
郵票欲廢止者,於一個月前公告/停止販售,廢止日後  六個月內得換取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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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104
一個月前公告,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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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0308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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