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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已逾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所定期限,保險人未為解除之保險契約,得主張適用民法第 九十二條規定,撤銷其同意承保之意思表示。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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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4天 ,已有 1 則答案
路人 高三下 (2022/11/04):

民法

第 92 條
1.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2.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保險法

第 64 條
1.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2.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3.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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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逾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所定期限,保險人未為解除之保險契約,得主張適用民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