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150條:「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
屬於國民經濟
1.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2.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3.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5.憲法本文第十三章基本國策中規定有社會安全一節,則下列敘述何者非屬本節所規定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