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型存託憑證:係由外國有價證券之發行人與存託銀行簽訂存託契約,以約定由存託銀行協助發行之存託憑證,並由外國發行人承諾定期提供相關財務及業務資訊予存託銀行等權利義務。而後發行人將有價證券存入保管銀行,再由保管銀行通知存託銀行發行的存託憑證。
非公司參與型係指存託憑證的發行過程中,標的股票發行公司完全不介入,也不涉及公司資金的增 減,完全由第三者(如投資銀行或股東)在次級市場上以現有股票發行,標的股票發行公司只須提出無異議之文件即可。
5.所謂參與型臺灣存託憑證是指: (A)存託憑證持有人可參與原股外國公司之股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