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價證券中之股票及公司債券,除須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外,尚須通知下列何者,始得對抗該公司?
(A)證券期貨局
(B)證券交易所
(C)發行公司
(D)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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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55), C(620), D(7), E(0) #3660730
統計: A(6), B(55), C(620), D(7), E(0) #3660730
詳解 (共 3 筆)
#7527204
以股票或公司債券為信託者,非經通知發行公司,不得對抗該公司。
① 要登記的財產 → 信託登記 → 對抗第三人
② 有價證券 → 載明「信託財產」→ 對抗第三人
③ 股票、公司債 → 再通知「發行公司」→ 對抗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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